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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今年起,省直单位每季度须向省直机关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水、电、气、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情况,省直机关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公示各单位能耗状况。
记者4月7日获悉,我省近日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》,提出了节能要求——
空调:合理设置空调温度,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,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;更换高能耗设备,加装变频器等节电装置。
照明:开展“绿色照明”活动,2008年底前完成所有非节能灯的更换。
办公设备:开展办公区及部分住宅小区电梯节能改造,采用无齿轮电梯等新型节能电梯;在办公区推广使用太阳能开水器等新型节能开水器。
用水:开展办公区内洗手间洁具、食堂用水设施、中央空调冷却水塔、绿化灌溉设施等节水改造和建设;有条件的单位可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。
公车:进一步清理省直机关超编、超标车辆;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节能采购,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;实行公车节假日和省内重大活动封存制度;加强公车日常管理,定点保险、维修、完善“一车一卡”加油制度,实现燃油消耗比去年节约5%。
锅炉:对燃煤、燃油、燃气锅炉进行节能会诊和改造;改善采暖管网的调节和优化热源运行情况,实现综合节能10%;食堂燃气、燃油灶具要进行节能改造,达到节气、节油20%-30%。
建筑:新建和大中修改造的项目,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,不使用落地窗,窗墙面积比不超过50%。